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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新型职业农民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刘鹏刘鹏
    2016-10-26 14:01:09    来源:刘鹏   转载

    关于举办新型职业农民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和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计〔2016〕232号)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民创业创新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我厅拟举办两期新型职业农民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主要安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现状与发展对策;新型职

    业农民培育项目;创新职业农民培训方法;新型职业农民教师与教师职责;成人教育学习原理;参与式教学方法;课程设计与教案编写;互联网+农业等内容。同时专题开展转基因科普宣传与舆情引导方面培训。

    二、培训方式

    邀请全国知名专家和有关负责同志授课,以专题讲座、座谈交流、实战演练、组织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培训对象

    各地、州、市从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骨干教师。各地州市的名额分配见附件1,请勿超员。

    四、时间和地点

    时间:第一期10月23日—11月1日,10月23日报到,11月1日返程。第二期10月27日—11月5日,10月27日报到,11月5日返程。

    地点:自治区团校(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73号)。报到处设在团校培训公寓,电话:0991-8885522。乘车路线见附件3。

    五、培训费用

    食宿费和培训费由自治区农业厅负责,每位学员往返交通费、所需工具书款由派出单位承担。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农业局要高度重视,以地州为单位统一从新型职业农民师资库中统筹选派从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并有实际讲课能力的农广校骨干教师、农技推广专家、科研院所、农业企业以及特别突出作为教师的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等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其中,国家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现代农业示范区县参训人数各2人,自治区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1人。每期班名额分配见附件1。请各地、州、市统一填写参训人员报名表(附件2),第一期班于10月21日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报送自治区农广校。第二期班于10月25日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报送自治区农广校。

    (二)此次参加培训的民语师资须具有较强的汉语听说读写能力。

    (三)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请参训人员自行前往。因报到当天有教学活动,请参训人员于报到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前到会。

    联系人:王金凤  0991-2853103,18999109850,2855101

    (传真)  

    万学英(0991-2865898,13579870504)

    电子邮箱:xjngxpxk1103@sina.com

    附件:1.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师资班名额分配表

    2.地州市农业局参训人员报名表

               3.乘车路线

                         自治区农业厅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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